民法典小课堂-智宇律师“送法”山东黄金集团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愈加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经济关系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断挑战着传统的公共环境、良序理念、价值观。给“旧”的婚姻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

5月23日下午,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王晓燕律师应邀来到山东黄金培训中心。为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及职工带来《民法典大讲堂》专题讲座。本次主要针对《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诉讼案例进行宣讲和现场解答。

讲座现场,王律师就当代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热点话题,如彩礼的返还、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分割等,结合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案例,从法律规定和社会影响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在经济突飞猛进的今天,夫妻经济纠纷中的债务纠纷变得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那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是如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呢?王律师提到了两个具有典型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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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长途货车司机刘某,因长途运输工作枯燥乏味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将自己的存款及家中的积蓄全部输光。之后其又向朋友借款25万元作为赌资并再次输光。那么刘某借款的2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律师解答: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的妻子无需共同偿还。

 

案例二

已婚男士邹某,向婚外情人赠与一套房产及一辆轿车。被其配偶发现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邹某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的行为无效。

王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邹某对婚外情人的赠与行为,既不是基于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需要,也不属于他个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行为。邹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其与第三人婚外同居有违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的共同追认,即所谓的“共债共签”。

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正常的吃穿住用、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医疗费等。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将举证责任课以债权人,倒逼债权人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讲座最后,王律师说道:法律不仅能有效保障婚姻中双方的合法利益,还可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美满的婚姻关系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更需要感情基础和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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