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经典案例】撤销行政裁决---不侵权

202212,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于某某诉被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张专利侵权行政诉讼一案,经过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做出了撤销行政裁决书的胜诉判决。

案情简介:

系涉案“农业产品山地坡地搬运升降专用车”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认为原告于某某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向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请求,要求制止于某某的侵权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审理做出认定于某某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的行政裁决。于某某不服该行政裁决,委托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所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及对涉案专利进行分析及调查,得知涉案专利产品早在专利权人申请专利之前就已在市场流通多年,已经构成现有技术。涉案产品最早是由案外人范某某研究生产,范某某与第三人张曾发生过纠纷并有公安出警记录,承办律师到派出所调取了当时的出警视频记录以及抖音视频中关于涉案专利产品的相关宣传视频(包含张本人的抖音视频),可以看出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该产品已经流通市场,承办律师通过“易智存(公证版)”APP对相关抖音视频证据进行数据存证提交法庭,用以证明涉案专利技术属于现有技术。庭审时通过抖音视频中展示的产品相应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二者技术特征相同,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方的现有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最终做出撤销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裁决的胜诉判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专利纠纷案例层出不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公正司法,保证独立审判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普通百姓也越来越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案是执法与司法相互监督的典型案例,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法有序发展,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添了亮丽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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