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山东省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张永正律师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王大姐,1968年出生,与丈夫、儿子共同生活,因早年一场意外,导致王大姐精神出现异常,只能闭门不出,由丈夫和儿子照顾。在2020年底,王大姐经过家人的悉心照料,病情得到好转,于是便在保险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开始上班,但在2021年1月31日下班途中,王大姐所乘坐的公交车在拐弯处被小轿车抢道,不得已急刹车,导致王大姐在公交车上摔伤,其精神上遭受惊吓和刺激,并再次出现异常。王大姐及家人在多次与小轿车司机和公交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寻求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希望能够维护自身权益 ,解决纠纷。
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并做了笔录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受理其援助申请,并指派了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的张永正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当天便与王大姐的丈夫郭大哥约见,并通过郭大哥了解到了事情始末,随后承办律师联系了保险公司和小轿车司机方面,最终与当事人商量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8月2日立案受理,并于8月17日速裁庭开庭审理,保险公司代理人出庭参与了诉讼。起初在庭前,保险公司对我方主张的各项费用略高于正常水平提出质疑。庭审中,承办律师详细陈述和说明了王大姐目前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以及造成目前状态的原,并且因王大姐家庭情况,没有申请鉴定的能力,对方代理人对此也不再有异议,后经主审法官裁量,当庭予以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
仅在判决两天后,保险公司便将扣除垫付医疗费后的赔偿款67296.77元如数打入王大姐账户中,王大姐的各项开支的得到了保障,病情也在慢慢恢复当中。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公交车上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到王大姐的情况后,立即批准指派律师援助,真心真意替老百姓着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张永正律师作为承办律师也是迅速完成了接待到立案的一系列工作,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也是短短的半月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全力配合当事人调查取证,为打赢官司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充分的准备。承办法官更是适用速裁程序,当庭宣判,使得王大姐各方面压力得到缓解,虽是一起较为常见的交通事故案,但案中处处透露着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关切,散发的更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司法氛围,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