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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05-19

2019年版刑法最新罪名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订以来,已经通过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到目前为止刑法共分10大章,452个条文,469个罪名。2019年最新刑法罪名大全已经整理出来,详细罪名及对应法条如下: 2019年版刑法最新罪名大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 背叛国家罪 刑法第102条 2 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1款 3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刑法第103条第2款 4 武装叛乱、暴乱罪 刑法第104条 5 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1款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107条 8 投敌叛变罪 刑法第108条 9 叛逃罪 刑法第109条 10 间谍罪 刑法第110条 11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111条 12 资敌罪 刑法第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52) 13 放火罪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 决水罪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 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第119条第2款 28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同上 29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同上 30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同上 31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刑法第120条 32 帮助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一 33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二 34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刑法第120条之三 35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120条之四 36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刑法第120条之五 37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刑法第120条之六 38 劫持航空器罪 刑法第121条 39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第122条 40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123条 41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1款 42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刑法第124条第2款 4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第125条第1款 44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5条第2款 45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刑法第126条 46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 47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127条第2款 48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第1款 49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刑法第128条第2款、第3款 50 丢失枪支不报罪 刑法第129条 5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30条 52 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第131条 53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2条 54 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133条 55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133条之一 56 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 57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 58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 59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之一 60 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 61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 62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8条 63 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 64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之一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6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7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刑法第146条 72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刑法第147条 73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 74 走私武器、弹药罪 刑法第151条第1款 75 走私核材料罪 同上 76 走私假币罪 同上 77 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151条第2款 78 走私贵重金属罪 同上 79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同上 80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1条第3款 81 走私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152条 8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第153条 83 走私废物罪 刑法第152条第3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 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 85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 86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87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第161条 88 妨害清算罪 刑法第162条 89 虚假破产罪 刑法第162条之二 90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刑法第162条之一 9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163条 92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 93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刑法第164条第2款 94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刑法第165条 9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刑法第166条 96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第167条 97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刑法第168条 98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同上 99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刑法第169条 10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169条之一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 伪造货币罪 刑法第170条 1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1款 103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171条第2款 104 持有、使用假币罪 刑法第172条 105 变造货币罪 刑法第173条 106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第174条第1款 107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174条第2款 108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109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5条之一 11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11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77条 112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11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第177条之一第2款 114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1款 115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8条第2款 116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179条 11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118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刑法第180条第4款 119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181条第1款 120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刑法第181条第2款 121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05-09

重磅新规!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全文+详解

银保监会、司法部近日发布通知,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关手续,为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提供便利。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银保监会会同司法部解释。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2019年4月4日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办理查询公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免公证提取问题,在保证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一、谁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除外的其他继承人。 二、怎么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以下材料查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 (2)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以下材料查询: (1)公证遗嘱; (2)存款人死亡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其他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 三、到哪里查? 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 四、可以查什么? 1.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2.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五、最大的变化在哪里? 司发通〔2013〕78号文件规定: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而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出台后,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继承人、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公证遗嘱、存款人死亡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开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但上述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余额的,仍应按照司发通〔2013〕78号文件办理查询公证。   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参考样本) 来源:法务之家  
02-23

《电子商务法》1月1日实施,影响你我生活。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代购、微商、直播纳入监管范畴,你朋友圈里的微商开始“紧张”了吗?刷好评、删差评、大数据杀熟、卖假货……遇这些行为,法律如何保护你的权益?经营者又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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